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171211)显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以200000元人民币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
公开资料显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安人寿”)成立于2000年11月,总部位于北京市,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保险服务等。其前身为由美国恒康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9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