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涪银罚【2017】第2号)显示,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
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罚5000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涪银罚【2017】第2号)显示,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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