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黔南中支)存在:
制作并使用含误导性言辞的产说会课件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责令新华人寿黔南中支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时任新华人寿黔南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俊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经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黔南中支)存在:
制作并使用含误导性言辞的产说会课件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责令新华人寿黔南中支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时任新华人寿黔南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俊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