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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7-12-15 16:27:50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志鸿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十大案例。其中,因为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0万元。近日北京市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十大案例。其中,因为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0万元。

  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受北京某公司委托,代理商标的注册申请。在该商标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尚未进入公告期前,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以解决商标异议和获取不分类别、全球保护、有效期50年的商标专用权为由,诱导某公司签订商标代理服务合同,收取35000元费用。

  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等方式招徕业务,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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