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85号,北京美味天厨酒家因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被罚款500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美味天厨酒家于2017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5号-3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销售一种牛栏山二锅头酒(500ml)陈酿白酒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于2017年12月6日决定对北京美味天厨酒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