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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处罚款44.2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15 15:43:52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志鸿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十大案例。其中,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款44.2万元。近日北京市工商局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十大案例。其中,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款44.2万元。

  2017年2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京丰检诉意(2017)1号检察意见书,建议丰台工商分局局对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进行审查。

  经查,当事人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QQ群从不法商贩处购进带有“PHILIPS”字母标识的灯具,从市场购进飞利浦牌镇流器,安装在上述灯具上进行销售。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灯具带有的“PHILIPS”字母标识,与商标权利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的第135047号注册商标相同,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其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北京七彩云天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做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44.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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