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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天快捷酒店天坛店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被处罚款1000元

发布时间:2017-12-15 15:35:06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志鸿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处罚决定公告“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86号”。公示了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坛店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案。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处罚决定公告“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86号”。公示了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坛店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案。

  处罚文件显示,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坛店于2017年11月1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甲48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富光250ML水杯”一种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于2017年12月6日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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