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财经 > 财经新闻 > 正文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资源环保董事长、董秘收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7-12-15 15:35:06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志鸿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发布“关于对广州资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因存在资源环保未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发布“关于对广州资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因存在资源环保未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广州资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函指出,当事人:广州资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资源环保,证券代码:833968),法定代表人:张晓健。曾建宁,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黎振宇,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经查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7 年 08 月 25 日,资源环保出资 2,634,300.00 元成立参股公司大埔粤海环保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 20 日,资源环保出资 37,247,760.00 元成立参股公司江门市江海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公司 12 个月内连续设立上述参股公司的总出资额超过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资产总额的 3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未经信息披露或未规范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即实施完毕。

  资源环保未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一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