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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随行付再领央行6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7-12-15 15:05:57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志鸿
相关资料显示,随行付于2011年7月在北京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申政,公司注册资金1.99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全国)、移动电话支付(全国)、银行卡收单等。2012年6月,随行付获得央行颁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处以罚款6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

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随行付再领央行6万元罚单

  相关资料显示,随行付于2011年7月在北京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申政,公司注册资金1.99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全国)、移动电话支付(全国)、银行卡收单等。2012年6月,随行付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许可证。在2017年6月第四批支付牌照续展中,随行付顺利通过,但被责令停止吉林、辽宁(含大连)、浙江(含宁波)、福建、黑龙江等5省市银行卡收单业务。

  从成立至今,随行付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所领的罚单数处于“领跑”状态。据统计,截至目前,随行付已收到央行开出的8张罚单。

  2017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公布的长银罚字【2017】第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随行付湖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3万元。

  2017年11月14日,随行付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6万元。

  2017年10月30日,随行付宁夏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遭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罚款1.5万元。

  2017年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公告,随行付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2016年8月,随行付因违反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备付金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6万元。

  2015年4月,随行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万元。

  2014年9月,因未落实特约客户实名制,交易监测不到位、风险事件处理不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随行付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新商户,并撤离5省2市的收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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