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信贷资金等多项违规行为,被罚款60万元。
公告显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存在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信贷资金、员工行为失范、集团关联客户未统一授信的违规行为。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第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决定对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