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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 武城县永顺吊装搬运队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7-12-13 15:46:22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718号行政处罚公示,武城县永顺吊装搬运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718号行政处罚公示,武城县永顺吊装搬运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海环保罚字﹝2017﹞7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联合海淀交通支队民警于2017年10月31日对武城县永顺吊装搬运队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部区域能源中心院内武城县永顺吊装搬运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合力牌型号为:CPCD45出厂编号020450U0631内燃型叉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冒黑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武城县永顺吊装搬运队改正,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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