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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未经验收 北京潮粤煌餐饮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13 15:46:22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651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潮粤煌餐饮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651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潮粤煌餐饮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6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18日对北京潮粤煌餐饮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前街路北侧平房(6、7号)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14年环评批复(海环保审字〔2014〕0620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14年12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潮粤煌餐饮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停止使用,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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