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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海通证券研究院施毅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17-12-13 10:10:46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警示函称2017年7月30日至9月19日期间,海通证券发布4篇“江特电机”研究报告。报告中通过调整估值倍数方式,即“给予2017年45倍估值”至“给予2017年50倍估值”、“给予2018年70倍估值”,将“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海通证券研究院施毅出具警示函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日前,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海通证券研究院施毅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称2017年7月30日至9月19日期间,海通证券发布4篇“江特电机”研究报告。报告中通过调整估值倍数方式,即“给予2017年45倍估值”至“给予2017年50倍估值”、“给予2018年70倍估值”,将“江特电机”6个月内目标股价从7月30日的13.05元提升至8月8日的15元、9月12日的28元。估值倍数调整依据不充分,不审慎。

  同时,上述研究报告中标注“资料来源:公司年报(2015-2016),海通证券研究所”,未载明引用信息来自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信息来源标注不完整。

  警示函指出,上述行为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施毅作为上述4篇“江特电机”研究报告的制作人和署名人,对报告内容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施毅严守合规底线,严格遵循客观、审慎、专业等执业原则,切实提高研究报告的制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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