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昨日发布嘉银监罚决字〔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魏良,因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嘉兴银监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45万元。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昨日发布嘉银监罚决字〔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魏良,因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嘉兴银监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