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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收警示函 多名相关负责人离职

发布时间:2017-12-12 15:54:40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公司”)12日发布公告称,因定期报告存在错误以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公司”)12日发布公告称,因定期报告存在错误以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1 号)。

  上述决定书显示,惠而浦公司定期报告存在错误。经核查,惠而浦公司存在跨期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库存商品未发出即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折扣未入账以及存货成本未结转等问题,导致惠而浦披露的2015年、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分别约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0%、2.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错报金额分别约占当期披露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2.75%、23.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5年期初错报金额约占当期披露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5年期初金额的1.91%。安徽证监局指出,惠而浦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上述决定书同时显示,惠而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经核查,惠而浦公司存在库存商品尚未发出即确认销售收入、部分销售折扣缺少内部审批、未及时就发生的销售折扣开具发票并予入账等问题,惠而浦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安徽证监局指出,惠而浦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惠而浦公司予以警示,并要求其强化内控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惠而浦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经惠而浦公司自查,时任销售财务负责人、时任电商负责人、时任财税会计负责人、时任连锁业务负责人、时任物流负责人、销售财务洗衣机经理、电商专员对公司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和重大损失负有管理失职及责任,未履行相关合规政策,目前上述人员均已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销售财务全面费用经理、物流经理、审计经理以及物流、销售等相关业务专员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和重大损失,存在未履行公司的相关合规政策,未尽到职务之责的行为,公司对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因在职期间未按相关流程执行费用上报及确认,公司对时任的分公司销售经理及财务经理给予口头警告。此外,惠而浦公司分管销售副总裁已于2017年11月辞职;时任惠而浦公司总裁已于2017年9月辞去总裁职务。

  除以上人事处理外,惠而浦公司在公告表示,将进一步实施其他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强化与销售折扣和收入确认相关的政策与流程的培训和执行力度,强化合规政策的培训和执行力度,提升管理和监控的有效性,以杜绝今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惠而浦官网资料显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坐落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旗下拥有惠而浦、三洋、帝度、荣事达四大品牌,业务遍及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冰箱、洗衣机等白色家电,以及厨房电器、生活电器等系列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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