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朝)质监罚字[2017]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金叶物业管理中心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条例,被罚款32000元。
京(朝)质监罚字[2017]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8月10日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97号金叶大厦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使用位于金叶大厦地下一层空调制冷机房内的8个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
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处以3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