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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燕红内幕交易宁波富邦被证监会罚没逾143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12 13:20:07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应燕红内幕交易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股票案的处罚结果,证监会决定没收应燕红违法所得358,363.97元,并处以1,075,091.91元罚款。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应燕红内幕交易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股票案的处罚结果,证监会决定没收应燕红违法所得358,363.97元,并处以1,075,091.91元罚款。

  公告显示,应燕红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控股)董事长宋某平外甥女,在宁波富邦下属控股公司任副总经理。内幕信息公开前,应燕红与宋某平有3次通话联系,其中:2016年3月23日1次、3月26日2次。随后,应燕红于3月29日至30日,使用“应燕红”证券账户开始大量买入“宁波富邦”,买入“宁波富邦”的时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时间高度吻合。

  而且,应燕红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宁波富邦”的行为明显异常:2016年3月29日,应燕红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大额资金3,000,000元,存在转入单笔大额资金的情形,并全部用于买入“宁波富邦”,买入意愿强烈。“应燕红”证券账户开户后,应燕红曾交易过“宁波富邦”,但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宁波富邦”的金额较之前明显放大,且其买入“宁波富邦”的交易大部分为1万股及以上的大额单笔委托,与其以往买入“宁波富邦”的交易委托习惯不同,也与其买入其他股票的交易委托习惯不同,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中国证监会认为,应燕红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应燕红违法所得358,363.97元,并处以1,075,091.91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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