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财经 > 财经新闻 > 正文

邮储银行金华分行因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款等被罚45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12 13:24:49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11日公布了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银监罚决字〔2017〕5号)。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丽青

  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11日公布了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银监罚决字〔2017〕5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丽青,该行存在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金华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第一条;《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该行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

  附:处罚信息公开表

邮储银行金华分行因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款等被罚45万元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