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11日公布了对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决定书显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孙卫国,该行存在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信贷资金、员工行为失范、集团关联客户未统一授信的违法违规事实。
嘉兴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对该行作出罚款人民币60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1月22日。
附: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11日公布了对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决定书显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孙卫国,该行存在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信贷资金、员工行为失范、集团关联客户未统一授信的违法违规事实。
嘉兴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对该行作出罚款人民币60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1月22日。
附:处罚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