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发布嘉银监罚决字〔2017〕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聂晶,因信贷资金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第一条,被嘉兴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近日,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发布嘉银监罚决字〔2017〕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聂晶,因信贷资金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第一条,被嘉兴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