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7]第021262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处1000元罚款。
处罚文件显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万泉河桥站存在:站厅层停放的汽车吊停止施工后未将支腿收回,该行为不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中第4.3.16条的规定,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建委给予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