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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喜连发商贸中心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 被罚款7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06 17:40:19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健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兴)质监罚字〔2017〕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喜连发商贸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兴)质监罚字〔2017〕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喜连发商贸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7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喜连发商贸中心存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显示,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北京喜连发商贸中心停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并给予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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