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财经 > 财经新闻 > 正文

汇盛代理公司委托无证人员开展业务等被罚28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06 13:21:24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12月6日,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发布的鲁保监罚〔2017〕27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山东汇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代理公司)因存在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保险业务

  12月6日,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发布的鲁保监罚〔2017〕27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山东汇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代理公司)因存在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保险业务、财务资料不真实、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山东保监局罚款28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汇盛代理公司于2016年4月任命张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未向山东保监局报送张娟的高管任职申请材料。另外,汇盛代理公司2016年8月第14号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此外,2015年8月,汇盛代理公司增资后,未按照规定相应提高保证金缴存数额。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汇盛代理公司未缴存保证金,也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除此之外,汇盛代理公司还存在未对公司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未发放执业证书的违规行为。

  汇盛代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的有关规定。山东保监局依法对汇盛代理公司罚款2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张娟警告并罚款5万元。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