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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桂林两宗违法 虚开产品说明会发票

发布时间:2017-12-06 09:42:43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广西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违规未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情况,其下辖的兴安县支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虚列费用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广西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违规未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情况,其下辖的兴安县支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虚列费用行为。

  经广西保监局核查,2017年5月,人保寿险桂林分公司解聘了王新仁的兴安县支公司经理职务,同时聘任覃启川为兴安县支公司经理。截至2017年9月24日,上述免职、任职情况未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此外,2016年6月-2017年5月,人保寿险兴安县支公司通过虚开产品说明会发票的形式,虚列费用合计61102元。时任人保寿险兴安县支公司经理王新仁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公司任免职文件、相关财务报销凭证复印件、相关情况说明、公司自查工作报告等证据证明。

  人保寿险桂林分公司未在规定时限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广西保监局决定对人保寿险桂林分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人保寿险兴安县支公司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广西保监局决定对人保寿险兴安县支公司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广西保监局决定对王新仁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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