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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集团未及时督促ST生化进行信息披露收深交所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7-12-04 16:16:46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12月4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生化”)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12月4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生化”)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告显示,2017年11月29日早间,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其子公司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健康”)拟向振兴集团购买所持有的ST生化18.57%股权的公告。但振兴集团未及时督促ST生化同步披露相关公告,导致ST生化迟至29日午间才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此外,ST生化2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2017年11月8日史珉志与史跃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史珉志所持振兴集团98.66%的股份转让给史跃武,振兴集团已于2017年11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ST生化的实际控制人已由史珉志变更为史跃武,但振兴集团亦未及时督促ST生化披露相关公告。

  深交所认为,振兴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2.3条及11.8.1条的规定。并提醒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据悉,ST生化29日发布公告称,佳兆业集团全资附属公司航运健康拟以21.87亿元(包括偿还贷款),收购ST生化18.57%的股权,并协议受托投票权,合计拥有投票权股份比例22.61%,从而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控人。深交所29日夜间即发问询函质疑ST生化突击易主,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于11月9日变更,根据规定不得在实施收购后12个月内转让等违规行为。

  12月1日晚间,ST生化的关联方振兴集团及航运健康也陆续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据关注函显示,11月30日晚间,ST生化提交了回函初稿,但深交所认为回函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存疑,且ST生化提交的航运健康等收购其股份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也存在内容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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