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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因虚增成本和净利润被责令改正 3责任人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17-12-04 15:31:43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龙光电)公告称,因年报中虚增成本和净利润,该公司及董事长孙利、总经理于涛、财务总监闫晓莉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采取了监管措施。

  近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龙光电)公告称,因年报中虚增成本和净利润,该公司及董事长孙利、总经理于涛、财务总监闫晓莉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采取了监管措施。

  据了解,天龙光电在2014年至2016年年报披露中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确认为收入及成本核算,未真实反映商业活动实质且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导致该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72.17万元、1618.61万元、1810.60万元,分别虚增成本472.17万元、1618.61万元、1810.60万元;

  此外,在2016年年报披露中该公司将应属于2016年运输费用的80.67万元计入了2017年度,导致2016年虚增净利润80.67万元。

  江苏监管局指出,天龙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天龙光电董事长孙利、总经理于涛、财务总监闫晓莉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监管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天龙光电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该公司董事长孙利、总经理于涛、财务总监闫晓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同时,江苏监管局还要求该公司应当立即改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要求上述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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