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557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京兆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5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2日对北京市京兆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田村路半壁店路南的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烤漆房内正在进行汽车修理喷漆作业,但烤漆房门敞开,属于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加工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北京市京兆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改正,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