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精业丝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丝普兰)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无锡精业丝普兰科技股份有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9号)。
江苏监管局指出,丝普兰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第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此外,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丝普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江苏监管局要求该公司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要求该公司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公众公司的各项义务。
工商信息显示,无锡精业丝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丁超英,注册资本3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纺织专用设备、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仪表盘、柜的研发、制造、销售;计算机及其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