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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眉县农村商业银行违反规定被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22 14:53:11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发布宝银罚〔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县农商行)违反规定被罚款3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发布宝银罚〔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县农商行)违反规定被罚款3万元。

陕西眉县农村商业银行违反规定被罚款3万元

  宝银罚〔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眉县农商行存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员在调离岗位后,未及时停用该用户,并有公共用户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依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对眉县农商行罚款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5日在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瞿睿,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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