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7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中冀兴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以6000元罚款。
朝环保罚字〔2017〕7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 年7月11日,查出北京中冀兴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该单位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单位于 2017年 7 月 18 日前改正,并处以六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