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7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华林天然保健化妆品厂因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8329.55元。
朝环保罚字〔2017〕7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30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委托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北京华林天然保健化妆品厂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依据 2017年7月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朝环字[WA]第 201706025 号)结果显示:该单位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 496mg/L、氨氮浓度 5.82mg/L,pH9.37。
经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单位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排入下水道,应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规定的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 B 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 30mg/L、氨氮 1.5mg/L,pH6-9。
该单位此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已责令其于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治理,并处以 8329.55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