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7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力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处以2000元罚款。
朝环保罚字〔2017〕7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7月3 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一队的德力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经调查核实,该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玻璃胶加工项目擅自投入正式生产。
该单位的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产生污染的设备,并处以2000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