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558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香竹海小吃店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5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2日对北京香竹海小吃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九号院的餐饮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07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07〕0300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07年4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香竹海小吃店停止生产,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