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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在飞行检查中被发现多项问题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17-11-21 16:00:31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被发现多项问题收到警示函,并被要求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被发现多项问题收到警示函,并被要求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2017年9月1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对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生产场所入口更衣室内混放私人物品。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更衣室旁边的卫生间有异味。不符合GB 14881中5.1.5.3关于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的要求;部分洗手设施锈蚀、损坏。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5关于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供集团内部酒店餐饮使用的酱卤肉制品(猪蹄)的凉制、冷却车间与其他产品蒸煮、烟熏车间存在人流、物流交叉。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生产车间小料间里存放有半成品的不锈钢桶盖不易于清洗。不符合GB 14881中5.2.1.2.1条关于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抽查2017年9月10日和2017年9月14日出厂检验报告,大肠菌群检验依据为GB 4789.3—2010,未按最新标准GB4789.3—2016执行;菌落总数检验依据为GB 4789.2—2010,未按最新标准GB 4789.2—2016执行。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能力的要求。

  四、库房管理。原辅料库中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成品库中各类产品未有明确的区域分离标识。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该公司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该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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