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发布广安银罚字〔2017〕第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岳池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对岳池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作出处24 万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1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岳池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遭处罚
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发布广安银罚字〔2017〕第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岳池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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