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562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马林拉面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7000元。
海环保罚字﹝2017﹞5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4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派出所西侧北平房的北京马林拉面馆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检查时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经检测,其油烟排放浓度为3.7mg/m3,不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0mg/m3)的要求,属于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马林拉面馆改正,罚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