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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人寿某产品不符要求遭停用 六个月内禁申新产品

发布时间:2017-11-20 17:16:12  |   来源:中国财经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今日,保监会针对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康联人寿”)下发一则监管函。交银康联人寿因某年金保险产品不符一般精算原理遭监管。

  今日,保监会针对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康联人寿”)下发一则监管函。交银康联人寿因某年金保险产品不符一般精算原理遭监管。

  保监会表示,近期对交银康联人寿报送的“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等产品备案材料事后抽查审核发现,在计算“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等产品现金价值时,直接使用客户所交保费按不同退保年度设置不同的预定单利利率计算,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违反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三十九条和《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1999〕90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保监会现对交银康联人寿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对于已承保客户,应做好客户服务等后续工作。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

  三、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产品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和监管要求,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四、应于监管措施到期后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保监会将视自查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报新的产品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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