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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保代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等遭监管局罚款5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20 14:45:51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11月20日,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发布的冀保监罚〔2017〕1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河北省正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监管规定进行报告、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等多项违规行为

  11月20日,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发布的冀保监罚〔2017〕1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河北省正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监管规定进行报告、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等多项违规行为,被河北监管局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河北省正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监管规定进行报告、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未按规定保管保险业务档案等三项违规行为。

  当事人张志行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河北省正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监管规定进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河北省正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万元,对张志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河北省正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一条,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河北省正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予以罚款3万元,对张志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河北省正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管保险业务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河北省正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万元,对张志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综上, 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河北省正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对张志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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