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千龙网记者从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近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了2017年9月份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其中,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因违反《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被处罚。
据了解,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违反《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发生饮用水污染的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和污染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的”。违反该条例,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并可处以 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做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