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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中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业绩材料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7-11-18 13:52:47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法罚( 市 )字 [2017]第140063号处罚决定书,北京华中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因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法罚( 市 )字 [2017]第140063号处罚决定书,北京华中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因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被北京市住建委警告,并被处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4月21日,接到建筑业管理处移送关于北京华中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20日申报延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时,为满足资质要求,将部分合同签订日期进行了修改,向行政许可部门提供了虚假业绩材料。 经立案调查,通过5月15日对当事人北京华中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严丽萍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华中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2017年3月20日申报延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时,为满足资质要求,将部分合同签订日期进行了修改,向行政许可部门提供了虚假业绩材料。北京华中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提交 “2535号住宅楼等41项工程招标代理合同”、“2501号住宅楼等58项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研发中心1#楼等6项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这三份合同作为业绩材料时,对这三份合同的签订日期进行了修改。北京华中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北京华中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无陈述、申辩意见。本案无从轻或从重情节。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北京华中北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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