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对崇州市兴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同时发布对该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这是华英证券三个月内第二次因债券业务违规被罚。
公告显示,华英证券作为崇州市兴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14兴旅债)的主承销商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兴旅债)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未能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对此,根据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提醒该公司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自律组织相关规定,并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原因和不足,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千龙网此前报道,8月21日,江苏证监局也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华英证券作为江苏金鑫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其在2014年6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期间,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将其中1.211亿元划转至天津紫荆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华英证券是由苏格兰皇家银行(下称RBS)与国联证券联合创办中英合资的证券投资公司,其中RBS持有华英证券33.3%的股份,余下66.7%则为国联证券持有。主要从事股票和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业务,以及企业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今年9月份,国联证券公布,公司收购华英证券余下33.3%股权的交易已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华英证券已成为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