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7]第021233号处罚决定书,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被北京市住建委处1000元罚款。
处罚公告显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4#住宅楼(自住型商品房)等5项(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16-03-04、16-01-05等地块(良乡高教园区西部生活区西区)二类居住、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等项目)工程,现场检查发现:小学教学楼每层消防竖管接口未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和水枪且未采取防冻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4.3.6条的要求。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建委给予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