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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 中水渔业及并购标的公司多名高管遭证监局处罚

发布时间:2017-11-17 14:51:18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处罚公告显示,中水渔业公司董事长吴湘峰等16名高管、以及并购标的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总经理张福赐等17人因存在未按规

  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处罚公告显示,中水渔业公司董事长吴湘峰等16名高管、以及并购标的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总经理张福赐等17人因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被北京证监局警告,并合计处以罚款160万元。

  上述公告显示,经查明,中水渔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11月27日,中水渔业发布停牌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4年12月29日,中水渔业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议案,以22,000万元收购张福赐持有的新阳洲55%股权。2014年12月31日,新阳洲完成55%股权交割过户,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新阳洲2014年12月30日股东会以及2014年12月31日董事会决议,宗文峰、张光华、邓荣成、张福赐、张某庆任新阳洲董事会董事,其中宗文峰任新阳洲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福赐任新阳洲副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月至5月,中水渔业先后向新阳洲派驻财务总监江某夫、总经理助理汤某兵、出纳、行政人员等工作人员。

  2015年3月,中水渔业委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新阳洲201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进行审计。2015年4月,中审亚太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新阳洲存在存货盘亏及应收账款回款缓慢等问题,并要求新阳洲补充提供相关资料。

  2015年4月至8月,新阳洲对相关账务进行自查核实,并逐步发现张福赐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5年8月28日,中水渔业披露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水渔业在编制201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时,仍然延续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会计处理,即仅将2015年第一季度初步确认的新阳洲账实不符金额84,399,221.64元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其他。

  由于中审亚太与新阳洲未能对最终的试算平衡表及调整分录达成一致意见,中审亚太最终没有出具审计报告。2015年9月,新阳洲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新阳洲2014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

  2015年9月25日,大信出具了对新阳洲2014年度的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新阳洲对张福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68亿元。

  北京证监局认为,中水渔业不晚于2015年7月31日知悉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阳洲对张福赐的其他应收款金额约为2.2亿元。同时,中水渔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没有披露张福赐作为“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也没有披露新阳洲当时已陷入困境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不利情形。

  2015年8月26日,中水渔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签字的董事为吴湘峰、宗文峰、胡世保、田金洲、康太永、程庆桂。同日,中水渔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签字的监事为贾建国、刘振水、张军伟。在《中水渔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的董事为吴湘峰、宗文峰、胡世保、田金洲、康太永、程庆桂,签字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邓荣成、张光华、荆春德、佟众恒、王忠尧、王小霞、陈明。

  北京证监局表示,中水渔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吴湘峰、宗文峰、邓荣成、张光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王小霞、陈明、胡世保、田金洲、康太永、程庆桂,贾建国、刘振水、张军伟、荆春德、佟众恒、王忠尧。张福赐的相关行为与中水渔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责令中水渔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万元;

  二、对吴湘峰、宗文峰、邓荣成、张光华、张福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

  三、对王小霞、陈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

  四、对胡世保、田金洲、康太永、程庆桂、贾建国、刘振水、张军伟、荆春德、佟众恒、王忠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另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张福赐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十五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主要从事远洋渔业和国际经贸合作开发的股份制上市企业。公司股票于1998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0798)。公司主要从事远洋捕捞生产和经营,是我国较早开发太平洋、大西洋金枪鱼和南美鱿鱼资源的龙头企业之一,拥有各类远洋渔船近70艘,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专业金枪鱼捕捞公司及我国三大远洋渔业上市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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