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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充电电池容量虚标现象严重

发布时间:2017-11-14 14:09:35  |   来源:中国消费网  |   作者:万晓东  |   责任编辑:杜维一
11月9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镍氢充电电池商品比较试验报告,对购自天猫、京东、一号店、国美商城等电商平台的20组镍氢充电电池样品进行检验

  11月9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镍氢充电电池商品比较试验报告,对购自天猫、京东、一号店、国美商城等电商平台的20组镍氢充电电池样品进行检验,其中8组样品“放电性能(电池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样品检验数值差距较大。其中,标称品牌为“BESTON佰仕通、星威” 2组规格为7号的样品实测容量均未达标称容量的50%。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进行,主要对消费者最为关注和实际使用的“放电性能”“标志”2项指标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标称品牌“BESTON佰仕通”“星威”各2组样品,标称品牌“TCL”“倍量”“德力普”“FB沣标” 各1组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标称品牌“BESTON佰仕通、星威”2组规格7号的样品,实测容量均不到标称容量的50%;标称品牌“Camelion飞狮”样品,虽符合标准要求,但未达到其标称的电池容量。

  本次比较试验还发现,标称品牌为“双鹿”“Panasonic”“BESTON佰仕通”“雷摄”“星威”各2组样品,“TCL”“倍量”“德力普”“Camelion飞狮”“FB沣标”各1组样品“标志”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推荐的充电率和时间”及“制造日期”等。

  根据试验结果,天津消费者协会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购商品市场的监管,电商平台应对进场销售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建议对比较试验发现问题的商品予以下架处理,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商品。

  天津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充电电池的时候要货比三家,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尽量购买近期生产的产品,购买后要按照电池上推荐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标称容量与实测容量对比表

天津:充电电池容量虚标现象严重

天津:充电电池容量虚标现象严重

天津:充电电池容量虚标现象严重

  注:①按照数据修约规定,标称品牌“Camelion飞狮”测试样品符合标准要求。但未达到其标称的电池容量;②为便于理解,规格标为5号、7号进行表述。③表中“序号”按照每类规格中,样品的单只价格由低到高排列。④表中“标称容量”、“实测容量”单位均为毫安时(m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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