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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设立企业贡献奖 最高奖励50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14 10:04:2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刘海滢  |   责任编辑:高健
从2017年起,我市设立企业贡献奖,对工业百强、服务业二十强和建筑业十强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标准为50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的。

  从2017年起,我市设立企业贡献奖,对工业百强、服务业二十强和建筑业十强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标准为50万元。这是记者12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的。

  实体经济是海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贡献力,鼓励争先进位,从2017年起,我市按照净入库税金排名,确定工业百强、服务业二十强、建筑业十强企业,并出台海门市企业贡献奖争先办法进行奖励。

  据介绍,工业企业百强贡献奖分为三个档次:1至10名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11至50名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51至100名最高奖励5万元。服务业二十强企业贡献奖分为三个档次:1至5名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6至10名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11至20名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建筑业十强企业贡献奖也分为三个档次:1至3名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4至6名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7至10名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具体奖励标准为:工业百强前十强企业、服务业二十强前5强企业、建筑业十强前3强企业净入库税金超2亿元的﹝含,下同﹞,奖50万元;超1亿元的企业奖30万元;超5000万元奖2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奖18万元。

  工业百强11至50名企业、服务业二十强6名至10名企业、建筑业十强4名至6名企业,净入库税金超2000万元的,奖15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奖8万元。

  工业百强51至100名企业、服务业二十强11至20名企业、建筑业十强7至10名企业,净入库税金超1000万元的奖5万元,不足1000万元奖3万元。

  根据海门市企业贡献奖争先办法规定:国税、地税稽查部门查补的部分(罚款和滞纳金)不计入当年入库总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奖励资格。贡献奖发放对象为企业经营层(民营企业奖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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