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547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安吉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5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北京安吉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聂各庄东路的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塑料制品项目在塑料粉碎的工程中向大气排放粉尘物质(塑料粉末),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北京安吉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七日内改正,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