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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3宗案件

发布时间:2017-11-12 10:11:37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钟国斌  |   责任编辑:杜维一
11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穗富投资、博元投资、中国高科等公司。证监会决定对潘国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11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穗富投资、博元投资、中国高科等公司。

  其中,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穗富投资)是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农科技)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提案方,时任穗富投资董事长兼投资总监易向军、股东周岭松系国农科技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易向军、周岭松做出投资决策,由穗富投资担任投资顾问的“金鹰基金-光大银行-金鹰穗富6号资产管理计划”等4个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买入“国农科技”,共获利约333.4万元。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穗富投资违法所得约333.4万元,并处以约333.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易向军、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广东省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3年年度报告、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同时,博元投资通过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虚假交易,导致前述报告中多项财务数据大比例虚假。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李晓明处以60万元罚款,并终身市场禁入。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与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武汉天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已于2017年5月5日依法对本案中除独立董事潘国华外的其他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独立董事潘国华在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上签字,是中国高科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决定对潘国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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