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发布的宜银罚字〔2017〕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处以罚款21万元,同时对该行董事长、行长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安徽宿松农商银行及2名高管遭处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发布的宜银罚字〔2017〕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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