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财经 > 财经新闻 > 正文

涉嫌多项违规 安徽天智信息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发布时间:2017-10-13 13:41:47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因涉嫌多项违规,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0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因涉嫌多项违规,安徽天智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0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安徽天智信息在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警示函的公告中披露,该公司有以下几项违规情况:

  (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015 年 9 月,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赵宁 1,2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5 年 12 月,公司为合肥天智旅游科技有限公司 5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6 年 6 月,公司为赵宁 2,188.8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未按规定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重大诉讼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2015 年 12 月,张英姿就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赵宁提供担保的 1,2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 年 8 月,安徽黄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黄埔网络科技集团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告编号:2017-0442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为赵宁提供担保的 2,188.8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 年 10 月,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公司为合肥天智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500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实际控制人股权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因个人经济纠纷,其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分别于 2016 年 7 月、8 月、9 月、11 月以及 2017 年 4 月被相关法院轮候冻结,轮候期限均为 36 个月。

  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股权冻结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证监会表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予以警示,并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公司对外担保、涉诉以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冻结情况,同时强化内控机制,加强并规范公司用印管理与使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公司应自被本决定下发之日起 1 个月内,按上述要求向安徽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安徽证监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