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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回的危险化学物品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蓝圈新材遭处罚

发布时间:2017-10-12 15:48:04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10月11日,蓝圈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购回的危险化学物品硝酸银,未在规定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出具行政处罚书。

  10月11日,蓝圈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购回的危险化学物品硝酸银,未在规定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出具行政处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查明:江苏蓝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购回危险化学物品硝酸银,用于企业实验生产,蓝圈新材未在规定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2017年9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江苏蓝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00元。

  蓝圈新材表示,公司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镇江市农村商业银行所设网点交纳罚款。未来期间,公司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购回危险化学物品在规定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蓝圈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06月15日在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兴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建材、节能保温材料、干粉砂浆、纤维板等。2017年8月15日,蓝圈新材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蓝圈新材2015年度、2016年1月-12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044.82万元、4146.7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7.49万元、21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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